關於我們


宗旨
依據國家政策,推動文化心理建設,促進社會公益發展,激勵全民愛國情操,提升國民道德及生活智能。
緣起:
本會原為「黎明文化服務中心基金會」,於民國72年間依據《民法》第一編總則中第三款財團法人有關條款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定名為「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並依法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完成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會址設於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98巷22號。
組織:
本會設董事會及監察人,由董事11-13人、監察人 2 人組成。董事會董事長及董(監)事均為無給職。基金會設秘書長及秘書2人,承辦董事會決議事項及協調有關會務之推行與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另本會依據捐助章程第四條之規定附設私立社教文化推廣中心,現社教中心主任由秘書長兼任,並聘任4員專任工作人員,在基金會督導下,策劃執行圖書館管理及各項社教文化工作。
會務重點:
推廣地區社教文化、常態性開放圖書、報刊閱覽室。 舉辦有益國民身心之終身學習及健康保健研習課程與講座。 頒發大專院校軍榮眷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補助大專院校及社會弱勢、公益團體。
未來展望:
本會為文教財團法人,一切計畫作為及會務執行,均以推展教育文化公益事業為目的。未來將結合國家建設與社會脈動,舉辦有益社會大眾之研習課程與社教活動,並積極拓展社教推廣中心社會服務工作領域,提供終身學習,倡導讀書風氣,傳播知識與資訊,促進身心健康,推行社會教育及推動文化建設,貫徹本會設立宗旨。